超出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可以開票嗎 ?稅務總局正式回複 !
經常有小夥伴問 :“超經營範圍可以開票嗎” ?因為超經營範圍開票 ,申報時候經常會彈出下麵這個提示 ,導致無法申報 。
快跟濤哥一起看下 !
稅務總局明確 !
超經營範圍必須開票 !
提問 !不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的一次性臨時業務需要開發票 ,怎麽辦 ?能開嗎 ?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答 :
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87號)及《增值稅發票開具使用指南》(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 ,銷售商品 、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 ,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特殊情況下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
因此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 ,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 ,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 ,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 。
其他一些省市稅務機關也就此問題給予回複 ,詳見下表 :
超經營範圍開票 ,很多老板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由於不在經營範圍中 ,在開票時經常會遇到各種異常情況 。
都會遇到什麽問題 ?怎麽處理 ?跟著三哥繼續往下看 。
超經營範圍開票
遇到異常了怎麽辦 ?
上文說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說法 ,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 ,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 ,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 。
但是 ,在實務中開具超經營範圍發票時都會遇到*常見的三種問題 :
一 、無法在開票係統開具相應稅率的發票 !
如果企業發生了經營範圍外的業務要自行開具發票 ,但是開票係統沒有這個業務對應的稅率 ,會計人員無法在開票係統開具相應稅率的發票 。
比如 :某小規模納稅人經營範圍為銷售服裝 ,但是取得了不動產租賃服務的收入 ,前者適用3%征收率 ,後者適用5%征收率 。在開票係統裏找不到5%的征收率 ,沒法開票 。
二 、申報異常 !開出發票後申報出現異常 !
有的朋友是發票開具正常 ,但是在申報時出現問題 ,係統出現下方提示:
稅總發[2017]124號文件中有明確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內容包括表表比對 、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 。
所以如果開具了與日常經營業務相差比較大的發票 ,後期可能會出現申報異常的提示 。
三 、不改營業執照不核定 !
各地政策不一樣 ,有的地區要求必須變更經營範圍 ,才能核定稅種和品名 ,那就變更一下 。
有的地區 ,企業偶然發生超經營的業務 ,開票和申報時都沒有障礙 ,可以自行開具發票 。這個企業根據各地的政策來 。
建議
對於超經營範圍開票的具體操作 ,可以從兩點著手 :
1.對於臨行性業務 :
首先谘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沒有明確的處理流程 ,如果沒有 ,可以直接自行開具發票申報納稅 。其次 ,如果發現上述圖中事項 ,及時去稅務機關增加品名或進行稅種認定 。
2.對於經常性的業務 :
建議變更工商登記 ,變更一下經營範圍 ,再去稅務做稅務事項的變更然後開具相應發票 。否則可能麵臨處罰的風險 。
超經營範圍
這4條紅線千萬別碰 !
超經營範圍可以開票 ,但也不能隨便瞎開 ,這4條紅線老板們可千萬別碰 !
1 、虛開發票
超出經營範圍開票算不算虛開呢?
根據***第587號令第22條的規定 ,為他人 、為自己或者讓他人為自己 ,亦或是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 。
注意 ,這裏強調的是與實際業務是否相符 ,而不在於超出在營業範圍之外 。
另外按照規定 ,如果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 ,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 ,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 ,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 。
因此 ,對於真實發生的業務可以開發票 ,不限定是否在經營範圍之內 。但是對於發生的業務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開具發票會被列為虛開發票的行為 。
所以各位老板和會計一定要注意尺度 ,注意交易的真實性 ,別因為可以超經營範圍開票了 ,就可以隨意開票 ,千萬別碰虛開的紅線 !
2 、擴大發票使用範圍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中有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 ,不得有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行為 。
那麽“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是否屬於“擴大發票使用範圍”呢 ?
營改增前,因增值稅發票和營業稅發票分別適用不同的業務類型 ,也分別屬於不同的稅務機關管理 。增值稅發票歸國稅局管 ,營業稅發票歸地稅局管 ,分別核定稅種 ,所以不能混淆開具 。營改增之後 ,營業稅被取消 ,統一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發票統一由國稅機關管理 。因此 ,隻要是真實的增值稅的經營業務 ,如果超出了經營範圍不能認定為“擴大發票使用範圍”行 ,但不能沒有節製 。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 ,可能被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還會被沒收違法所得 。
3 、合同無效
我國合同法第52條中有規定 ,違反國家限製經營 、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
①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 ;
②惡意串通的 ;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④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等情形的 。
這些情形或者損害了國家利益 ,或者損害了集體利益或他人利益 。這些合同被認定為無效 。
那麽超經營範圍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
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 ,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 。但違反國家限製經營 、特許經營以及法律 、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
特別提醒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505條也規定 ,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
也就是說 ,隻要不違反國家限製經營 、特許經營以及法律 、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等 ,企業法人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不能認定為無效合同 。
雖然這充分體現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則 ,超經營範圍可以訂立合同 ,但是各位老板請注意尺度 。
4 、無證經營被罰款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有規定,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將被警告 、被罰款 、沒收非法所得 、停業整頓 、扣繳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規定 ,擅自改變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視其情節輕重*高罰款3萬元 。
那麽超範圍經營開票會被處罰嗎 ?
目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隻是針對超出經營範圍從事業務活動有處罰 ,但是稅務機關不限製超出經營範圍的真實業務不能開票 。
如果企業有相關業務請谘詢當地部門 ,建議是先變更經營範圍再開票 。
來源 :稅務總局 、民法典 、稅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