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審計**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11年度審計**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期 :2011-05-10] 來源 : 作者 : [字體 :大 中 小]
根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1年度審計**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黑人保函[2011] 號)精*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 ,現將2011年度審計**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 、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2011年10月16日 |
09 :00-11:30 |
審計**相關知識(初 、中級) |
14 :00-16 :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初 、中級)vj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
|
09 :00-12 :00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
14 :00-17 :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審計**技術資格考試成績為非滾動管理 。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
二 、報名條件及程序
初 、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 、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技術初 、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實施(詳見附件1) 。**審計師資格考試按照《黑龍江省人事廳 、黑龍江省審計廳關於推行**審計師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評價辦法的通知》(黑人發[2002]87號)的規定實施(詳見附件2) 。凡符合條件人員均可自願報名參加本次考試 。
本次考試報名流程為 :考生首先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s://www.rs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 ,然後由單位統一到大慶市人事考試**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自行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完成後 ,考生完成報名流程 。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資格審查和網上繳費 ,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無效 。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 :2011年5月11日*5月23日 (節假日可報名) 。考生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s://www.rsks.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 ,按照審計**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係統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網上填寫個人信息 ,上傳照片 ,從報名網上直接打印報名表(供現場資格審查時使用) 。
注意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正確選擇“大慶考區” 。考生在網上填寫工作單位欄時必須填寫為單位編碼+單位名稱(如大慶油田建設集團 ,工作單位欄填為“2224大慶油田建設集團”) 。點擊查看新單位編碼
(二)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11年5月12日*5月24日(節假日休息)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考試的考生的報名材料均須由單位人事部門統一攜帶到大慶市人事考試**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考生須提交在網上打印的兩張報名表(經逐級審查同意 ,並加蓋單位印章 ,上交近期兩張一寸免冠照片 ,分別貼在兩張報名表的右上角**處) 、身份證 、學曆證 、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和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從事審計 、財經工作年限證明(打印查檔證明) 。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 ,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 、不符合報考要求 ,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責任自負 。
報名地址 :大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街5號人才大廈2樓 。
(三)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時間為2011年5月12日*5月24日 。根據《**計委 、財政部關於審計**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97號)及黑龍江省物價局 、財政廳《關於人事部門資格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批複》(黑價聯字[2003]94號)規定 ,本次考試收費標準為 :報名費每人15元 。初 、中級考務費為每人64元 ;**考務費為每人160元 。
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 ,須重新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s://www.rsks.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 ,進入審計**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係統 ,點擊“查詢修改”重新登錄 ,按提示進行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後概不退費 。
三 、打印準考證
本次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s://www.rsks.gov.cn)後 ,點擊進入“準考證打印”欄目 ,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即可打印 。準考證打印時間 :2011年10月7日*10月13日 ,逾期不予受理 。
考生打印準考證後 ,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 ,如有問題須在2011 年10月14日前與大慶市人事考試**聯係 。
四 、考場設置
2011年度審計**技術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在哈爾濱市統一設置考場 ,其它市地不設考場 。
五 、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軍人可持軍官證)原件 ,否則不允許參加考試 。
(二)參加初、中級審計資格考試的考生 ,隻準攜帶鉛筆 、橡皮 、鋼筆 、簽字筆 、圓珠筆 、無文字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參加**審計資格考試的考生 ,隻準帶黑色簽字筆(必須用黑色簽字筆在答題卡上答題) 、無文字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三)答題卡使用準考證號條形碼膠條 ,須考生仔細核對條形碼膠條上的姓名及準考證號是否與準考證上的相符 ,是否粘貼正確 。
各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時間做好2011年度審計**技術資格考試的宣傳 、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以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
附件 :1 、審計**技術初 、中級資格考試規定
2 、審計**技術**資格考試規定
3 、2011年度審計**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
審計**技術初 、中級資格考試規定
**條 為了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科學 、客觀 、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 ,進一步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 ,更好地履行憲法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關於**技術職務聘任製的有關規定 ,製定本規定 。
第二條 審計**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統一考試製度 。
第三條 按本規定通過**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 ,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
第四條 參加審計**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一)遵守**法律 ,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製度 ,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熱愛本職工作 ;
(四)從事審計 、財經工作 。
第五條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 ,除具備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 ,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曆 。
第六條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 ,除具備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 ,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曆 ,從事審計 、財經工作滿5年 ;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曆 ,從事審計 、財經工作滿4年 ;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從事審計 、財經工作滿2年 ;
(四)取得碩士學位 ,從事審計 ,財經工作滿1年 ;
(五)取得博士學位 。
第七條 審計**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 。
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 ,編寫考試大綱 ,組織考試*題 ,實施考試工作 ,統一規劃並組織或**組織培訓等工作 。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 ,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 、監督 、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
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具體職責分工 ,由各地協商確定 。
第八條 審計**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初 、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 ,由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相應的《審計**技術資格證書》 。審計**技術資格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製 ,人事部 、審計署聯合用印 ,在**範圍內有效 。審計**中級資格的外語要求另行規定 。
第九條 取得審計**技術資格的人員 ,應按照審計署的有關規定 ,接受相應級別的繼續教育 。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發證機關取消其資格 ,收回證書 ,3年內不得再參加審計**技術資格考試 。
(一)偽造 、塗改學曆 、資曆證明 ;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
第十一條 本規定第六條所稱的從事審計 、財經工作年限 ,其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
第十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從事審計 、財經工作的人員 。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審計署 、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2月25日由審計署 、人事部聯合發布的《審計**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 ,均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2 :
審計**技術**資格考試規定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 ,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
1 、獲得博士學位 ,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技術資格後 ,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
2 、獲得碩士學位 ,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技術資格後 ,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
3 、大學本科畢業 ,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
4 、大學專科畢業 ,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技術資格後 ,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
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 ,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可破格申報參加**審計師資格考試 :
1 、擔任市(地)以上審計部門正科級以上領導職務5年以上 ,擔任縣(市 、區)審計局正副局長5年以上或擔任企事業單位審計機構負責人5年以上且從事**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財經 、稅務 、統計等相關部門擔任領導職務年限和從事**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的人員 。
2 、近5年內被評為省級係統以上先進工作者或被評為省級係統以上先進集體的負責人 ,或獲市(地)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人員和社會審計人員。
3 、在財經 、審計**研究方麵取得顯著成果 ,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研究人員 。
附件3 :
2011年度審計**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2011年5月11日-5月23日 |
網上報名 |
2011年5月12日-5月24日 |
現場資格審查(節假日休息) |
2011年5月12日-5月24日 |
網上繳費 |
2011年10月8日-10月13日 |
網上打印準考證 |
2011年10月16日 |
考試 |
2012年1月下旬左右 |
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s://www.rsks.gov.cn)查詢考試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