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造價[2007]15號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建造價[2007]15號
各市(行署)建設局(建委) 、各建設、設計 、施工 、工程造價谘詢企業及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及各有關單位 :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部 、財政部《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文件精* ,加強工程造價管理 ,推動社會保障體係的逐步完善 。現製定了《黑龍江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 ,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
附件 :黑龍江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黑龍江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
**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合理確定和有效控製工程造價 ,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 ,擴大建築業社會保險等覆蓋麵 ,防止偷逃規費 ,規範施工企業的規費計取行為 ,根據**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 ,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範圍內承包建築工程 、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 、市政及園林綠化工程 、房屋修繕工程的施工企業 ,均應按本辦法的規定核定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規費是指**和有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 。包括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工程定額測定費 、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工程排汙費 、生育保險費 。
第四條 規費標準
序號 |
費用名稱 |
計算基礎 |
費率 |
|
1 |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
稅前工程造價-**生產措施費-規費 |
0.11% |
|
2 |
工程排汙費 |
稅前工程造價-**生產措施費-規費 |
0.06% |
|
3 |
社 會 保 障 費 |
養老保險費 |
稅前工程造價-**生產措施費-規費 |
2.99% |
4 |
失業保險費 |
稅前工程造價-**生產措施費-規費 |
0.19% |
|
5 |
醫療保險費 |
稅前工程造價-**生產措施費-規費 |
0.40% |
|
6 |
生育保險費 |
人工費 |
0.65% |
|
7 |
工傷保險費 |
人工費 |
1.09% |
|
8 |
住房公積金 |
稅前工程造價-**生產措施費-規費 |
0.43% |
|
9 |
工程定額測定費 |
稅前工程造價-**生產措施費-規費 |
0.10% |
注 :工程汙水排汙費另行計算 。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規費計取標準的製定和核定管理工作 ,規費計取標準核定管理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 ;各市(行署)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規費計取標準核定的資料核對及上報工作 ,資料的核對及上報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 。
第六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按照**規定製定各項規費標準 ,並在規費標準內結合施工企業規費的實際支出情況 ,核定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 。
第七條 施工企業應以獨立法人資格 ,申請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 。每年2月1日*4月30日 ,施工企業將規費計取標準申報材料 ,通過黑龍江工程造價信息網填寫《黑龍江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申請表》 ,進行網上申請 。同時將《黑龍江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申請表》打印(一式兩份) ,報施工企業所在地市(行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經市(行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核對 ,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核定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 ,並核發《黑龍江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 。
第八條 施工企業申請核定規費計取標準時 ,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資質證書(副本) ;
2 、企業上年度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
3 、企業上年度報統計部門的統計報表 ;
4 、企業上年度繳納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工程定額測定費 、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工程排汙費 、生育保險費有效票據 。
以上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省 、市(行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一份 。
第九條 各項規費標準作為編製標底 、控製價(攔標價) 、投標報價的依據 ;經核定的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 ,是發承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
未取得《黑龍江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的施工企業 ,在工程結算時不得計取規費。
外埠進入我省的施工企業 ,應按本辦法的規定核定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 。
第十條 經核定的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 ,隻限本企業使用 ,不得轉讓 、借用 、塗改 。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