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按時報送2022年度 涉稅**服務業務信息的提醒
各涉稅**服務機構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采集涉稅**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涉稅**服務監管製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3號)規定 ,涉稅**服務機構需要按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服務相關業務信息 。
一 、需要報送的機構
1.稅務師事務所 。
2.從事涉稅**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代理記賬機構 、稅務代理公司 、財稅類谘詢公司等機構 。
二 、報送內容及時間
1.《涉稅**服務總體情況表》 ,報送機構應於每年3月31日前 ,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涉稅**服務總體情況 。
2.《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報送機構應於完成本機構專項業務的次年3月31日前 ,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專項業務報告 。
三 、報送方法
您可以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進行線上信息報送 。
具體路徑為 :北京市電子稅務局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步 :我要辦稅—涉稅**服務機構管理 。
第二步 :涉稅**服務機構管理—涉稅**服務機構管理套餐—涉稅**服務年度報告 。
第三步 :涉稅**服務總體情況表頁麵 。
四 、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涉稅**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48號公告)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涉稅**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係及積分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內容 ,涉稅**服務機構年度報告信息和專項業務信息為涉稅**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係的重要指標 ,分值為50分 。對逾期報送 、未報送和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的情況 ,稅務機關將視情節嚴重程度 ,對涉稅**服務機構采取涉稅**服務信用扣分 、降低涉稅服務信用等級 、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措施 。請各涉稅**服務機構高度重視 ,按時如實填報 。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3年3月10日